“COVID-19”權益須知:
1、只要是勞保被保險人,依確診通知書,便可向投保單位申請“普通傷病給付”.
2、勞工本人依據確診通知書,得向事業單位申請病假,該病假列入住院病假計算.
不可以扣全勤獎金.
3、為了陪同家人申請居家隔離者,得檢附証明申請防疫隔離假,給假不給薪,亦不得扣全勤獎金.
確診COVID-19勞工請病假日數可否視為住院病假?
雇主可否扣發全勤獎金?
1.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指定處所收治期間。請普通病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(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)。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,並追朔自111年4月8日生效。雇主如果之前已經發工資,或即將發給工資,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獎金者,應盡快補發。
2.勞工如請特別休假或事假,亦屬可行;請特別休假或事假的天數和工資依原相關規定辦理。但勞工如欲依本次解釋令向雇主改為病假,雇主應配合給假,且同樣不得扣發全勤獎金。
投保職業工會者確診也可以申請防疫補償金每日1000元
3-1確診COVID-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申請書 ←點擊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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