肇事責任如何研判?帶你深入了解
談到肇事責任就先要釐清「肇事責任是如何歸屬」,對於這方面陌生的務必要仔細看,至少對肇事責任歸屬的流程有個概念,等真的碰到時,不至於手足無措疏忽了自己的權益。
肇事責任歸屬流程
- 警方車禍現場圖:事故發生日7天後,可免費向警方申請。
- 警方初判分析表:事故發生日30天後,可免費向警方申請,上方會記載警方初步判定的肇事責任。
- 鑑定:對初判分析表的結果持有異議,可向當地鑑定委員所申請鑑定,雙方須到會說明,申請人須支付新台幣3000元。
- 覆議:對鑑定結果有覆議的需求,可向當地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,採取書面審核,申請人須支付新台幣2000元。
- 判決:法官依據案件所有的資料進行判決,並有明確記載肇事責任。
明白歸屬的流程過後,就來深入探討一下車禍肇事責任研判的標準與優先順序,首先,一定要有個很重要的觀念是「不是受傷者就沒有錯,而是誰的路權優先」,以下是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:
- 依交通指揮優先-只要有警察在路口指揮交通,就得依照員警的指揮,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。
- 依交通燈光號誌優先-當路口同時有指揮與號誌時,以交通指揮為優先
- 幹線道>支線道-在無號誌與指揮的路上時,支線道要先禮讓幹線道,靠近路口有寫「停」或「慢」等字樣的道路,可能為支線道。
- 多線道>少線道-線道的多寡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量有多少。
- 車道數相同時,直行車>轉彎車
- 車道數相同且兩車同為直行或同為轉彎時,右方車>左方車
簡單來說,當直行至路口時,發現右手邊有車輛也要直行通過,此時要先禮讓對方車輛先行,因為我方屬於左方車。
綜合上述,當車禍發生時,不用特別與對方爭論到底是誰撞到誰,而是要確認路權優先問題,並探討雙方的肇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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